1、开修锁业务申请及受理
申请人须申报开修锁地点、开修锁对象(如门户、家具、保险柜、车辆等),并应出示真实**明,以及开修锁对象与本人关系的凭证(如住宅所在地的户口本、车辆执照等),或者有可能确认其身份的其他人(如当地公安机关**、居民**会人员,凭证清楚的邻居)的凭证。修锁单位及个人在受理申请时,或修锁技工到达现场时,都应验明申请人提供的凭证才能施工。
2、开修锁业务的完工记录
技工到修锁现场完成修锁工程后,必须填写派工或完工单,内容包括事主姓名、修锁地点、修锁对象、类型、施工时间以及修锁技工姓名等。这个单子须事主和施工者双方签名,一式两份,各执一份。有的地区规定必须有当地民警委会人员到场监督的,还需监督人在单子上签名。